辐射工作单位因故遗失许可证的,应当及时在省级报刊上刊登遗失公告,并于公告30日后的一个月内到负责审批的机关申请补发,并提供以下有关材料:
(一)各省辐射安全许可证补发申请表2份。
(二)省级报刊上刊登的辐射安全许可证遗失公告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制度包括(上墙):
1、操作规程
2、岗位职责
3、辐射防护制度
4、人员培训制度
5、辐射安全管理机构
6、辐射事故预防措施及应急处理预案
7、辐射工作场所安装警示灯
土壤氡检测、土壤氡浓度检测、室内空气氡浓度检测、民用建筑室内环境中氡浓度检测、氡气检测、室内氡检测
氡检测的类型:
1、土壤氡检测:需要开发的场地都需要做氡浓度检测,包括开发为建设用地,工业用地等):
2、室内空气氡浓度检测;
氡检测相关标准
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10)
2、环境空气中氡的标准测量方法 (GB/T 14582-93)
放射防护检测(工业)
1、项目介绍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gwy第449号)与《职业病防治法》和相关标准要求,对放射工作场所的辐射水平进行检测与评价,让使用单位了解其放射工作场所辐射水平,保护放射工作人员免受不必要的照射。
2、服务范围:
(1)工业X射线探伤辐射防护检测
(2)工业γ射线探伤辐射防护检测
(3)工业γ射线CT辐射防护检测
(4)工业jsq辐射防护检测
(5)X射线行李包检查系统辐射防护检测
(6)密封放射源工作产生放射卫生防护检测
(7)其他工作场所设施辐射防护
3、报告时间
完成现场检测后,8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测报告。
4、保密承诺
检测报告仅提供给委托方和卫生主管部门,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也不作为宣传材料。
5、检测标准
(1)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
(2)密封放射源及密封γ放射源容器的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 114-2006)
(3)X射线衍射仪和荧光分析仪卫生防护标准(GBZ 115-2002)
(4)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防护要求(GBZ 117-2015)
(5)含密封源仪表的放射卫生防护要求(GBZ 125-2009)
(6)X射线行李包检查系统卫生防护标准(GBZ 127-2002)
(7)工业γ射线探伤放射防护标准(GBZ 132-2008)
(8)γ射线工业CT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 175-2006)
放射工作人员从业条件与培训:
第五条 放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年满18周岁;
(二)经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要求;
(三)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四)遵守放射防规和规章制度,接受职业健康监护和个人剂量监测管理;
(五)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
第六条 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放射工作单位负责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卫生行政部门为其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机构,向为其发放《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开展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三)项所列活动以及非运行、辐照加工、射线探伤和油田测井等活动的放射工作单位,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其他放射工作单位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的规定,由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放射工作人员证》的格式由统一制定。
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辐射安全许可证有效期的佳信检测于2024/7/2 9:54:46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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