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安全许可证和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区别是什么?
放射诊疗许可证及辐射安全许可证是机构如医院、口腔等单位在准备添置放射诊疗设备(如CT、DR、牙片机等)开展放射诊疗服务时,需要向卫生及环境监管部门申请办理的许可证件,只有申请到许可证才能开展放射诊疗服务。
首先,审批机关不同。负责辐射安全许可审查批准的行政机关是生态环境部门,而放射诊疗许可审查批准的行政机关是卫生健康部门。目前,按照法律和行规,辐射安全许可由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两级审查批准,同时各省按照行政审批权利下放后,已实现将辐射安全许可部分权限下放到市级生态环境局,基本形成部、省、市三级辐射安全许可审批颁发的管理。而放射诊疗许可是由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批颁发,形成省、市、县三级审批颁发的管理。
其次,针对对象不同。根据上述《条例》第八条可以看到,辐射安全许可是针对所有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而放射诊疗许可只针对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也可以说辐射安全许可涵盖的核技术应用范围更宽,而放射诊疗许可只针对核技术应用中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开展放射诊断、放射和健康检查的医院或者卫生机构。
放射卫生预评价意义
放射卫生预评价是预测、评估放射性危害种类及强度(浓度),预测、评估项目建成后工作场所中的辐射强度及其可能对工作人员或公众造成的健康危害;从控制职业病,提出合理的改进建议,使辐射防护达到化,避免发生放射故或者职业病。
放射卫生预评价范围
我们可以承担放射诊疗设备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如计算机断层X射线摄影装置(CT)、CR、DR、全景机、X射线数字减影装置(DSA)、普通X射线诊断设备、X射线摄影和牙科机等放射诊疗设备。
为了规范医学的行为,国家相继出台了一些列的放射卫生检测法规及放射防护相关标准,来保障医护职工与患者的健康。那么,什么是放射卫生评价?
放射卫生评价定义:
放射卫生评价,是依据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对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进行的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
该评价可分为2个部分:
1.放射防护预评价,主要对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的放射防护设计图纸进行评价
2.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主要对已建成的放射诊疗项目进行放射防护检测与诊疗设备验收检测后,针对检测结果以及医院相关管理制度等进行评价。
放射卫生评价的流程
业务受理,签订合同,收料,现场检测,报告编写,质量审核,报告签发,提交报告出具
报告时间:
现场检测完成后,在资料提供齐全的情况下,5-10个工作日可出具检测报告。
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放射源辐射防护检测的佳信检测于2024/7/3 8:51:46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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