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人需要接受个人剂量监测?
医院按照《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安排医院的工作人员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个人剂量计由科主任专管,负责发放和收集;
(二)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一般为30天,长不应超过90天;
(三)建立并终生保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四)允许工作人员查阅、复印本人的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其它工业、农业、科研等活动中需接触射线照射的人员,如站、工业探伤、核仪表、辐照加工、集装箱检查系统工作人员等。
新申请《放射诊疗许可证》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
2、《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或《设置机构批准书》(复印件);
3、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4、放射诊疗设备清单;
5、近一年放射诊疗设备防护性能检测报告;
6、近一年放射诊疗场所防护检测报告;
7、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批复;
8、委托申报的,应提供委托授权书(包含委托人和被委托人有效复印件等材料)
注:各个地方可能略有不同,请以当地实际行政窗口要求为准。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接触射线的工作人员应该在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佩戴个人剂量计。个人剂量的监测数据,是对人员进行职业病诊断和职业病定级的重要依据。那么,个人剂量监测去哪里做比较好呢?
哪些机构可以做个人剂量监测呢?
只要取得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可的机构均可开展个人剂量监测。如各省、地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业病防治机构。
放射工作单位如果需要开展个人剂量监测工作,须向有检测资质的机构提出申请。一个专人负责个人剂量计的收、发、内部管理协调工作。
放射工作单位还应该为放射工作人员建立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终生保存。
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放射防护稳定性检测的卓然辐射检测于2025/3/21 17:13:57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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