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为保障医护人员及公众安全,不断规范医院对涉核科室的建设标准,先后推出,《核医学放射防护要求》 GBZ 120-2020、《放射治疗放射防护要求》 GBZ 121-2020、《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2020、《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 HJ1188-2021及《放射治疗辐射安全与防护要求》 HJ1198-2021。其中明确规范了医院内开展核技术时的辐射剂量限值、辐射防护及辐射监测要求。所以在应用核技术进行放射性诊断及治疗时,需要控制相应的辐射剂量,设定剂量限值,同时也要做好辐射的防护与监测,合理规范地应用核辐射,才能更好地造福于大众。
哪些机构需要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进行临床医学诊断、和健康检查的活动的机构。
如何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
因《放射诊疗许可证》是《机构许可证》的下属证件,故首先需要机构有《机构许可证》,并且一级诊疗科目中有“医学影像科”。
在放射诊疗项目建设前,机构应委托有资质单位(注: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经审核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和要求的,方可施工。
在项目竣工验收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按照其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的类别,分别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竣工验收和设置放射诊疗项目申请。
辐射安全许可证和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区别是什么?
放射诊疗许可证及辐射安全许可证是机构如医院、口腔等单位在准备添置放射诊疗设备(如CT、DR、牙片机等)开展放射诊疗服务时,需要向卫生及环境监管部门申请办理的许可证件,只有申请到许可证才能开展放射诊疗服务。
首先,审批机关不同。负责辐射安全许可审查批准的行政机关是生态环境部门,而放射诊疗许可审查批准的行政机关是卫生健康部门。目前,按照法律和行规,辐射安全许可由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两级审查批准,同时各省按照行政审批权利下放后,已实现将辐射安全许可部分权限下放到市级生态环境局,基本形成部、省、市三级辐射安全许可审批颁发的管理。而放射诊疗许可是由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批颁发,形成省、市、县三级审批颁发的管理。
其次,针对对象不同。根据上述《条例》第八条可以看到,辐射安全许可是针对所有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而放射诊疗许可只针对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也可以说辐射安全许可涵盖的核技术应用范围更宽,而放射诊疗许可只针对核技术应用中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开展放射诊断、放射和健康检查的医院或者卫生机构。
为什么要做控制效果评价?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46号)第十三条规定:机构在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申请进行卫生验收。
评价意义:
完成项目验收-放射防护控制效果完成后建设项目获得门的行政许可,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
验证放射性危害种类及强度(浓度)、核查放射防护措施的有效性-通过现场检测验证项目建成后工作场所中的辐射剂量水平,核实放射防护设施、措施是否有效、合理,能否有效控制工作场所辐射强度及危害,切实保障工作人员与公众的健康、安全。
控制职业病-提出合理的改进建议,使辐射防护达到化,避免发生放射故或职业病。
深圳天鉴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作为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具备开展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的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的资质认可,可为机构提供此项服务。
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辐射安全经营许可证的佳信检测于2025/4/2 19:34:34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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