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38.3试验内容
试验T.7过度充电(38.3.4.7)
A. 测试对象:表2对应编号的样品;
B. 试验前测量电压并记录;
C. 充电电流必须是制造商推荐的MAX持续充电电流的两倍。试验的MIN电压应为如下:
当制造商推荐的充电电压不超过18V时,试验的MIN电压应为电池组的MAX充电电压2倍或为22V二者中的较小者。
当制造商推荐的充电电压超过18V时,试验的MIN电压应为MAX充电电压的1.2倍。
该试验应在环境温度下进行,进行试验的时间应为24 小时。
记录充电电压和试验后电压。
在过充电结束后观察7天。
D. 判定要求:电池无解体、无起火,即符合这一要求。
系统由监测单元(BMM)和电脑软件构成。
硬件监测单元主要负责数据采集及预处理。高精度、高时效的数据采集单元采用科技的元器件;各电池电压输入端口都有隔离保护,保证了良好的安全性及测量数据的高精度。
电脑软件接受主机单元传来的数据,并对这些数据进行处理,以生成我们需要的直观信息。通过蓄电池充电、放电过程中所采集到的电压,对比蓄电池的充电、放电曲线,可以准确地判断蓄电池的实际性能。
电池中铅、镉检测
CE认证中的2006/66/EC欧盟关于电池和蓄电池中有害物质的限令
EPA 3052:1996硅土和有机质的微波辅助酸消解
EPA 200.8 ICP法检测水和废物中的痕量元素
GB/T 20155-2006电池中、镉、铅含量的测定
电池中检测
2006/66/EC欧盟关于电池和蓄电池中有害物质的限令令
美国04届国会42条法案-第二节-含电池管理法案
EPA 3052:1996 硅土和有机质的微波辅助酸消解
EPA 200.8 ICP法检测水和废物中的痕量元素
GB/T 20155-2006电池中、镉、铅含量的测定
镍氢电池
GB/T 22084.2-2008 含碱性或其它非酸性电解质的蓄电池和蓄电池组-便携式密封单体蓄电池.第2部分:金属氢化物镍电池
IEC 61951-2:2011 EN 61951-2:2011 含碱性或其它非酸性电解质的蓄电池和蓄电池组-便携式密封可再充电的单电池-第2部分:镍-金属氢化物
镍镉电池
GB/T 22084.1-2008含碱性或其他非酸性电解质的蓄电池和蓄电池组.便携式密封单体蓄电池.部分:镉镍电池
IEC 61951-1:2006含碱性或非酸性电解液的二次电芯或电池-镍镉便携式密封可充电单电芯:1.镍镉类 第三版
BS EN 60622:2002 IEC 60622:2002 含碱性或其它非酸性电解液的蓄电池和蓄电池组.密封镍镉方形可充电单体电池
BS EN 60623:2001 IEC 60623:2001 含碱性或其他非酸性电解质的蓄电池和蓄电池组开口镉镍方形可充电单体电池
IEC 62259:2003 BS EN 62259:2004含碱性电解液混合气体的方形镍镉二次电池
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蓄电池检测方法的威阔检测于2025/3/23 3:56:29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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