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是指防止山区、丘陵区水土流失的工作。包括农、林、水利等方面的措施。农业措施有:修梯田,培地埂,等高耕作,合理轮作、间作、套作、深耕,合理密植等。林业措施有:封山育林,造林种草,按地形的不同部位营造护坡林、护沟林、护滩林、固沙之林等。水利措施有:修建塘坝,沿等高线开挖截流沟;修筑梯田就是减小坡度,变长坡为短坡,等高耕作虽然不能改变坡度,但可以减小坡长。进行沟壑治理、护岸固滩等。
治理水土流失,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中华民族长远福祉。对此,我国高度重视,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水土保持的政策举措,推动水土保持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和显著成效。近年来,我国水土保持法制建设取得了丰硕成果,修订后的《水土保持法》于2011年3月1日正式施行,以新法为基础,各个层面的配套法规建设也取得重大进展,水利处修订了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管理、方案管理、设施验收管理和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等配套法规,绝大多数省区市启动了新法实施办法的修订工作,配套规章制度不断健全,为水土保持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法律完善了水土保持法律责任种类,提高了处罚力度,增强了可操作性,提升了法律的威慑力。
水土保持是一项面广量大、复杂的系统工作,要全方面测试分析评估其效益,确实不易。一般将水保效益分为经济、社会、生态三部分,对水少沙多的北方河流还增加一项拦泥效益。不同水保措施,不同地形地质条件下的单项效益,以便为水保评价提供依据;水土保持方案应当包括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范围、目标、措施和投资等内容。从土壤流失至进入干流之间各河段的水沙变化及其对周边的经济、社会、生态和人文的影响,以便了解输移过程,可能产生的负效益或不利影响,如对大小水库、坑塘、涝池的运用寿命,对河岸的冲刷破坏,对农作物沙压减产等。
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水土保持验收规程的苏州力慷于2025/1/28 13:56:54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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