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方法:1、测试结果校核:由于单位用水单元较多,测试工作量较大,有的单位很难做到各用水单元都同一个时间抄表,测试难免有误差。为保证测试质量,要求在测试阶段所得各类日取水量之和与同期单位实际日总取水量之差不大于10%,可认为测试结果符合要求。否则应继续查找有无漏测和计算错误,直到达到要求。2、各类用水分析:各类用水按用途进行汇总分类,按照用水考核指标体系计算,分析用水合理水平。对可能有漏水的地下管线用数字检测仪器等设备进行检测,找出地下给水管线的泄漏点等。同时,参照各行业节约用水标准和用水的实际情况,确定各类排放水可回收利用的水量。
节水法规及有关规章是开展城市节水工作的重要依据。《国务部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36号)明确要求,“加快立法步伐,进一步补充、修改和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尽快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的、科学的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体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依法管理,严格执行法规,进一步加大执行法规的监督力度,逐步将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节水管理机构职能薄弱是目前制约城市节水工作深入开展的重要原因之一。开展城市节水工作是一项长期工作,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必须有相关法规和上位依据。
政府应建立两个层面的财政投入制度。一是设立节水财政投入制度。政府财政设立节水资金,用于节水基础管理、节水宣传、节水奖励、节水科研、节水技术改造、节水技术产品推广、水平衡测试、非常规水资源(再生水、雨水、海水等)利用设施建设,公共节水设施改造与建设(不含城市供水管网改造)等。需提供财政处用于上述工作的年度预算和批复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用水应当计量,并按批准的用水计划用水。二是建立完善的政策及市场机.制,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节水技术改造、设施改造及节水宣传。
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用水必要性分析的苏州力慷于2024/12/25 16:26:55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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