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体成分与材料的不相容性
气体在某种条件下与气瓶、阀门、管路材料不相容可导致如下危险:
1、腐蚀
1)湿气腐蚀
例如HCL、CL2在有水存在时很容易腐蚀钢瓶,水分的引入可能来源于客户使用,没有关闭阀门,也可能在充装过程中或水压检验中;NH3、SO2、H2S也有类似的腐蚀。即使是干燥的氯i化氢和氯i气,高浓度时也不能储存在铝合金气瓶中。
2)应力腐蚀
在CO、CO2、H2O共存时,极易腐蚀碳钢瓶。因此在制备含有CO和CO2的标准气体时,气瓶要进行烘干处理,原料气体也要使用高纯气体或不含水分的气体。
2、生成危险的化合物
1)乙i炔和含铜大于70%的铜合金反应生成金属有机化合物。
2)单卤代烃CH3CL、C2H5CL、CH3Br等不能盛装在铝合金气瓶中,它们会与铝缓慢形成金属有机卤化物,遇水爆i炸。如果气瓶中含有水分,配制后的标准气体中可以检测出烷烃和氢气。
3、爆i炸反应因气体与阀门密封材料或管路材料不相容引起爆i炸反应。如氧化性气体不能选用可燃密封材料的阀门。在标准气体配制时这一点容易被忽视。其中包括如何计算标准气体的氧化性。
注意用氧安全,做好防震、防火、防热、防油等工作。氧能助燃,应放在阴凉处,严禁接近烟火和易i燃物;不可在氧气表螺旋口上抹油
在使用和贮运高纯氧气气瓶过程中,应避免剧烈震动和撞击。搬运气瓶要轻装轻卸,必须用专门的抬架或小推车,禁止直接使用钢丝绳等吊运氧气瓶。使用和贮存时,应用栏杆或支架对气瓶加以固定,防止倾倒。
瓶装氧气产品为高压充装气体,使用时应经YQY-12、152X-125等氧气减压器减压降i压后方可使用。
使用前要仔细观看气瓶肩部球面部分的标志。特别是注意“下次试压时间“。并在使用过程中按照要求定期对气瓶作技术检验。不得使用超过应检期限的气瓶,凡到期的气瓶必须送往有部门进行安全检验,方能继续使用。
每瓶气体在使用到尾气时,应保留瓶内余压在0.5MPa,不得低于0.25MPa余压,应将瓶阀关闭,以保证气体质量和使用安全。
瓶装气体产品在运输储存、使用时都应分类堆放,严禁可燃气体与助燃气体堆放在一起,不准靠近明火和热源,应做到勿近火、勿沾油腊、勿爆晒、勿重抛、勿撞击,严禁在气瓶身上进行引弧或电弧,严禁野蛮装卸。
液氧的温度低至-183.0℃,跟皮肤接触会使皮肤严重冻i伤。
各类气瓶管理制度汇总
未判明装过何种气体或瓶内没有余压的;
钢印标记不全或不能识别的;
超过检验期限的;
瓶体经外观检查有缺陷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
氧气瓶的瓶体或瓶阀沾有油污的。
气瓶在充装压缩气体时,充装终了时的压力不得超过气瓶的设计压力。
液化气体的充装系数,必须符合安全规定,氨的充装系数为0.53公斤/升,二氧化碳为0.60公斤/升。
液化气体严禁充装过量,充装过量的气瓶不准出厂。
各种气瓶必须定期进行技术检查,盛装氢气、氧气的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氨气瓶每两年检验一次。
运输气瓶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旋紧瓶帽,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或碰击。
气瓶装在车上应妥善加以固定,汽车装运气瓶一般应横向放置,头部朝向一方,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厢的高度。
夏季要有遮阳措施,防止保晒。
车上禁止烟火。运输可燃气体气瓶时车上应备有灭火器材。
易i燃品,油脂和带油污的物品,不得与氧气瓶或强氧剂气瓶同车运输。
所装介质相互接触后能引起燃烧爆i炸的气瓶,不得同车运输。
储存气瓶应符合下列规定:
旋紧螺帽,放置整齐,留有通道,妥善固定,气瓶卧放也应防止滚动,头部朝向一方,高压气瓶堆放不应超过二层。
所装介质相互接触后引起燃烧,爆i炸的气瓶必须分室储存,并在附近设有灭火器材。
对气瓶附件的要求:
瓶阀应有防护装置,如气瓶戴瓶帽,瓶帽上必须留有泄气孔。
气瓶上应佩戴两个防震圈。
气瓶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本公司使用的各类气瓶,设备部门负责全i面管理。
使用气瓶的单位应责成专人管理,使用、运输、储存、充装和技术检验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以上安全规定。
本制度的贯彻执行,由安全部负责监督检查。
气瓶发生爆i炸,瓶阀飞出,或因气瓶事故引起着火、中i毒事故时,必须按国家劳动总局颁发的“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及时报安全部、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
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电子特种气体的珂锐弘扬于2025/4/24 19:27:31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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