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安全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的规定申请领取许可证,办理登记手续。转让、进口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以及装备有放射性同位素的仪表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14年7月29日予以修改)第五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取得许可证。第六条:除医疗使用I类放射源、制备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扫描用放射性自用的单位外,生产放射性同位素、销售和使用I类放射源、销售和使用I类射线装置的单位的许可证,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除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的许可证外,其他单位的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放射卫生检测服务
卓然辐射检测是的放射卫生检测机构,具备开展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的放射卫生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的资质认可,可为医疗机构提供放射卫生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服务。
1、放射卫生预评价
卓然辐射检测可以承担放射诊疗设备的建设项目放射防护预评价,如CT、CR、DR、全景机、X射线数字减影装置(DSA)和牙科机等放射诊疗设备。
2、放射诊疗设备检测
卓然辐射检测提供放射诊疗设备检测,包括乳腺X射线屏片摄影系统、计算机X射线摄影(CR)、医用数字X射线摄影(DR)系统等;
验收检测:放射诊疗设备新安装、重大维修后的验收检测
状态检测:正常使用情况下每年一次
稳定性检测:医疗卫生单位自身要求检测
放射工作场所防护检测
放射诊疗设备工作场所辐射防护检测的目的是了解放射诊疗设备工作场所辐射强度及防护情况,发现存在的辐射安全隐患,保护患者及医务人员健康。
检测周期
▲放射诊疗设备新安装、重大维修后机房进行验收检测;
▲正常使用情况下每年一次状态检测。
4、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46号)第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在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申请进行卫生验收。
卓然辐射检测-放射防护控制评价流程:
业务委托→拟订检测与评价方案→方案内审→现场检测→编制评价报告→内部评审→评审并修改→提交报告。
5、个人剂量监测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通过为放射工作人员提供个人剂量监测,以便了解放射工作人员的年剂量当量,为行政部门监督检查提供技术依据。
检测标准
GBZ 128-2019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
检测周期
至少每季度(3个月)送检一次
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医疗机构辐射防护检测的卓然辐射检测于2025/3/8 15:09:32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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