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负责审批的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并提交以下有关材料:
(一)各省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申请表2份。
(二)具有辐射环境监测资质机构当年编制的辐射监测报告2份。
(三)许可证有效期内的辐射安全防护工作总结2份。
(四)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五)项目验收批复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六)辐射安全管理人员和辐射工作人员的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份(审验后留存复印件)。
辐射工作单位在许可证有效期内发生过辐射事故、受到过发证机关下达整改通知书,但未按照规定时间整改到位的或受到处罚等情况的,按重新申请领取许可证的程序进行。
辐射卫生防护检测服务
1、个人计量监测:对工作人员的受照剂量进行定期监测,以保障工作人员与公众的健康安全,同时也为行政部门监督检查提供技术依据。
2、诊疗设备防护性能检测:了解诊疗设备性能,发现存在隐患,保护患者及医务人员健康
3、工作场所辐射防护检测:了解诊疗设备工作场所辐射强度及防护能力,发现存在隐患,保护受检查者和工作人员健康
4、诊疗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护预评价:通过类比法等方法预测、评估项目建成后工作场所中辐射强度及可能对公众造成的健康危害;从控制职业危害,使辐射防护达到化,避免发生故等。
个人剂量监测档案保存期限是多久?
个人剂量监测工作应当由具备资质的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承担。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审定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助组织实施。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审定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执行。
放射工作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安排本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一般为30天,长不应超过90天;内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按照有关标准执行;
(二)建立并终生保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三)允许放射工作人员查阅、复印本人的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应当包括:
(一)常规监测的方法和结果等相关资料;
(二)应急或者事故中受到照射的剂量和调查报告等相关资料。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将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及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机构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进行临床医学诊断、和健康检查的活动前,需要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并定期对《放射诊疗许可证》进行校验。放射诊疗许可证,是需要定期校验的。《放射诊疗许可证》为什么需要定期校验?
为什么需要定期校验?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产生的射线对人体健康有害,要判断某放射诊疗设备及该场所是否可以继续开展放射诊疗工作,需要定期对该放射诊疗设备的性能及辐射工作场所进行检测。
与此同时,《放射诊疗许可证》没有有效期,如果没有按期校验,设备性能及工作场所环境无法保证,可能危害到工作人员及受检者的身体健康。
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放射防护性能检测报告的佳信检测于2025/3/23 4:07:26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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