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安全与防护档案包括:(日常监督检查和抽查,档案检查应包括:)
1、《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
2、防护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合格的相关证明;
3、辐射防护制度、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人员培训制度、台账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岗位职责以及制度执行情况的记录等:
4、事故应急响应机构和应急响应预案、监测方案、个人剂量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防护培训档案;
5、年度评估报告,年度监测报告及历次检查记录,特别是上次检查中曾出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国家为保障医护人员及公众安全,不断规范医院对涉核科室的建设标准,先后推出,《核医学放射防护要求》 GBZ 120-2020、《放射治疗放射防护要求》 GBZ 121-2020、《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2020、《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 HJ1188-2021及《放射治疗辐射安全与防护要求》 HJ1198-2021。其中明确规范了医院内开展核技术时的辐射剂量限值、辐射防护及辐射监测要求。所以在应用核技术进行放射性诊断及治疗时,需要控制相应的辐射剂量,设定剂量限值,同时也要做好辐射的防护与监测,合理规范地应用核辐射,才能更好地造福于大众。
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
放射卫生预控评,按《放射诊疗管理规定》,yl机构在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引进前应向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做预评价,预评价需要提供yl机构营业执照、设置批复、yl机构执业许可证、机房设计方案、施工方案,我方对设计施工方案、医院管理体系进行评估,并提出建议,或修改施工方案。预评价交卫计局取得预评价批复,方可施工装机。
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ct防护与性能检测的佳信检测于2025/3/16 22:53:06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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