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在城市节水管理工作中,推广应用这一科学管理方法,建设部于1987年4月发布了部颁标准CJ20-87《工业企业水量平衡测试方法》,1990年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委会发布GB/T12452-90《企业水平衡与测试通则》。一些省、市政府也把水量平衡测试纳入地方性行政的法规、规章,如《河北省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城市用水单位应当依照,定期对本单位的用水情况进行水量平衡测试和合理用水评价,改进本单位的用水工艺。“用水单位按规定进行水平衡测试已经成为法定义务。基本规定:1、城市节水评价指标体系由基本条件、基础管理、综合节水、生活节水、工业节水和环境生态节水6类评价项目,34项指标组成。
水平衡测试的内容:1)实地勘查。对纳入用水调查单位的基本情况、节水器具、日常,用水情况及用水消耗量的情况进行调查。调查计费水表、现有计量水表配备情况和需加装水表的数量及位置等。调查用水单位用水单元数量,编制用水单位用水设备、设施明细表,摸清用水单元使用情况。水平衡测试是对用户的用水体系进行实际测试,确定其用水参数的水量值,并根据其输入水量与输出水量之家的平衡关系,分析用水合理程度的工作。2)掌握单位用水现状,了解水系管网分布情况,各类用水设备、设施、仪器、仪表分布及运转状态,用水总量和各用水单元之间的定量关系,获取准确的实测数据。
基本规定:1、城市节水评价指标体系由基本条件、基础管理、综合节水、生活节水、工业节水和环境生态节水6类评价项目,34项指标组成。2、基本条件评价项目为基本项,其他5类评价项目为控制项和优选项。3、城市节水评价按节水水平由高到低划分为3个等级,分别为城市节水I级、城市节水II级和城市节水I级。4、城市节水评价应根据实际情况选取相应节水等级,采用单因子评价方式。为保证测试质量,要求在测试阶段所得各类日取水量之和与同期单位实际日总取水量之差不大于10%,可认为测试结果符合要求。5、城市节水评价各等级划分按规定确定。
节水法规及有关规章是开展城市节水工作的重要依据。《国务部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36号)明确要求,“加快立法步伐,进一步补充、修改和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尽快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的、科学的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体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依法管理,严格执行法规,进一步加大执行法规的监督力度,逐步将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开展城市节水工作是一项长期工作,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必须有相关法规和上位依据。3、汇总阶段:以测试得到的水量数据按用水单元的层次汇总,并填写在《水平衡测试报告书》上。
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水平衡报告的苏州力慷于2024/6/17 12:37:32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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