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还要在“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http://rr.mee./login.jsp》中进行网上申报);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复印件;盖章,写上与原件相符
三、法定代表人复印件;
四、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成立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文件,或者明确1名大专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或兼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文件、学历复印件;
六、辐射工作人员通过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考核材料复印件,或持有的上岗证复印件;
七、配有个人剂量测量报警、辐射监测等仪器;
八、健全的射线装置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护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等);
九、人员培训计划;
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十一、有资质的部门出具的监测评价报告;
十二、辐射安全许可证(新证不需要,其他均需要提供)。
放射科防护注意事项放射科是医院重要的辅助检查,在现代医院建设中,放射科是一个集检查、诊断、于一体的,临床各科许多疾病都须通过放射科设备检查达到明确诊断和辅助诊断。
我科拥有普通放射检查、CT检查、DSA介入的技术水平均处于胜北地区。多年来,形成了认真学习、刻苦钻研业务的风气,诊断水平不断提高,目前开展的技术项目有普通、各部位常规摄片、各类X射线造影检查、各的CT平扫及增强扫描等,我们本着对高度负责的态度,以检查及时、收费合理,诊断准确而深受广大医患人员的信赖。
射线无处不在,既可以造福人类,也可以挽救生命,但超过限值的射线对人身是危险的,为了我们的健康,接受放射诊断时,请务必遵从以下要求,以减少不必要的照射,大限度地避免辐射损伤,
1、患者和陪检人员应自觉服从医务人员的安排,主动配合,使诊断活动顺利进行。
2、患者和陪检人员应在规定区域候诊,远离辐射的区域
3、未经工作人员允许,严禁随意开启射线防护铅门。
4、铅门上方的红色指示灯亮时,严禁进出机房。
5、尽量减少陪检人员,近期内准备生育或处于孕期的家属、携带婴幼儿的家属禁止陪同检查。
6、放射诊疗完毕后,请尽快离开机房。
7、患者及其陪检人员进入机房,可要求工作人员提供防护用品
8、患者应遵从执业医师制定的放射方案,切勿盲目要求不必要的放射项目。
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须接受培训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须接受培训
第七条 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合格方可参加相应的工作。培训时间不少于4天。
第八条 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本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接受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放射工作人员两次培训的时间间隔不超过2年,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天。
第九条 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建立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培训档案。培训档案应当包括每次培训的课程名称、培训时间、考试或考核成绩等资料。
第十条 放射防护及有关法律知识培训应当由符合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条件的单位承担,培训单位可会同放射工作单位共同制定培训计划,并按照培训计划和有关规范或标准实施和考核。
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将每次培训的情况及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个人剂量监测管理个人剂量监测管理
第十三条 放射工作人员进入放射工作场所,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正确佩戴个人剂量计;
(二)操作结束离开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时,按要求进行个人体表、衣物及防护用品的放射性表面污染监测,发现污染要及时处理,做好记录并存档;
(三)进入辐照装置、工业探伤、放射等强辐射工作场所时,除佩戴常规个人剂量计外,还应当携带报警式剂量计。
第十四条 个人剂量监测工作应当由具备资质的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承担。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审定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助组织实施。
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审定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放射卫生预控评价的卓然辐射检测于2024/5/4 12:38:45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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