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工作单位因故遗失许可证的,应当及时在省级报刊上刊登遗失公告,并于公告30日后的一个月内到负责审批的机关申请补发,并提供以下有关材料:
(一)各省辐射安全许可证补发申请表2份。
(二)省级报刊上刊登的辐射安全许可证遗失公告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制度包括(上墙):
1、操作规程
2、岗位职责
3、辐射防护制度
4、人员培训制度
5、辐射安全管理机构
6、辐射事故预防措施及应急处理预案
7、辐射工作场所安装警示灯
哪些机构需要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进行临床医学诊断、和健康检查的活动的机构。
如何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
因《放射诊疗许可证》是《机构许可证》的下属证件,故首先需要机构有《机构许可证》,并且一级诊疗科目中有“医学影像科”。
在放射诊疗项目建设前,机构应委托有资质单位(注: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经审核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和要求的,方可施工。
在项目竣工验收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按照其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的类别,分别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竣工验收和设置放射诊疗项目申请。
放射工作人员从业条件与培训:
第五条 放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年满18周岁;
(二)经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要求;
(三)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四)遵守放射防规和规章制度,接受职业健康监护和个人剂量监测管理;
(五)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
第六条 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放射工作单位负责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卫生行政部门为其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机构,向为其发放《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开展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三)项所列活动以及非运行、辐照加工、射线探伤和油田测井等活动的放射工作单位,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其他放射工作单位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的规定,由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放射工作人员证》的格式由统一制定。
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医院放射科设备稳定性检测的佳信检测于2024/5/9 10:23:37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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